星图平台注册登录_遂昌一大批诚意满满的政策利好来袭,心动就来!
为加快“一城多区”生产力布局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跟着小雨君一起看看都有哪些好政策~
▲桃园净土@陈锡萍/摄
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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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发展音乐产业
鼓励知名音乐企业落户。对国内外知名的相关数字音乐企业,在本县注册登记并开业,自首次纳税年度起,地方综合贡献按五年进行奖励,前三年每年按地方综合贡献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每年按地方综合贡献50%给予奖励。
支持音乐企业发展。在我县登记注册的音乐企业(个人工作室),正式运营后,经综合评价在县内排名前十的,给予租金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按实际办公场所(不含仓储用房、宿舍等, 不含居民自建房)租赁面积的100%给予租金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三年,不超过每年100元/平方米,单个企业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音乐演出。本县音乐企业(个人工作室)原创舞台演出剧进行商业演出,按国内1万元/场、国外3万元/场的标准给予演出单位补贴,从首演开始补贴时长不超过2年。引进国内外优秀的音乐、戏剧等演出剧目在我县进行商演,按2万元/场的标准给予引进单位。同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支持音乐培训。对引进知名音乐家为遂昌创办声乐、器乐等公益艺术教育项目的主体,每个项目每班次培训人数不少于30人,每班次每年累计组织培训超过30课时的,每个项目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同个培训主体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汤公音乐节
▷ 加快发展其他文化创意产业
鼓励企业参展。文化企业参加由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或行 业协会统一组织的国内展览活动,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给予摊位费全额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若上级部门已经给予全额补助,则不再重复补助;若上级部门给予差额补助,则予以补足。
鼓励作品版权交易。音乐家、网络作家落户遂昌,在遂昌创作的作品,在版权登记交易平台上进行音乐、文学版权或数字内容知识产权登记、交易的,经认定,自首次纳税年度起,三年内每年按其进行版权或知识产权登记、交易行为对地方综合贡献的100%予以奖励。
鼓励创建文化创意街区。社会资本投资创建文化创意街区,实际投资额(剔除土地出让金部分)达到1000万元以上,首次认定为省级文化创意街区的,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鼓励发展创意企业。新设立的文化创意类企业,在未来都市区内,经营满一年的,自设立起三年内每年按企业对地方综合贡献100%给予奖励。全县每年评选5家最佳创意工坊,每家奖励3万元,获奖的不再重新参选。
▲ 湖边村村歌《湖边村事》
旅游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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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打造研学、旅居、团建、会议四大精品旅游目的地
▷ 推动研学旅游
推动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建设。对被首次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分别给予10万、30万、80万元的奖励;对被首次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分别给予6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评定升级的营地、基地,给予补足差额奖励.
对我县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自首次纳税年度起,地方综合贡献按五年进行奖励,前三年每年按地方综合贡献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每年按地方综合贡献50%给予奖励,每家每年最高奖励为40万元。
▲遂昌金矿景区
▷提升旅居设施
加快发展高品质酒店,构建多元化住宿业态。对被首次评为省银桂级、金桂级品质饭店,省银鼎级、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国家银叶级、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根据评定的等级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鼓励宾馆饭店引进知名品牌,对引进中国饭店集团30强(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年度排名中的母品牌为准)的综合型饭店,且管理期满一年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鼓励乡村精品酒店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引进国际、国内著名高端酒店(度假村)运营管理乡村精品酒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引进者或经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对已享受其他招商优惠政策的酒店项目,不享受该条奖励政策。
发展精品民宿。对被首次评为省银宿级、金宿级、白金宿级的民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评定升级的民宿,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对已获得市级同类性质评定奖励的对象仍可享受上述奖励。
▲红星坪温泉精品酒店
发展配套业态。鼓励投资发展户外拓展、文化创意、亲子游乐、科技体验、运动竞技、房车露营等研学、团建产业配套项目和业态,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浙江省地方标准,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新业态旅游项目, 经综合评价后,自首次纳税年度起,前三年每年给予地方综合贡献部分100%奖励,每家每年最高奖励为40万元。投资项目中如已享受其他招商优惠政策的,不享受该条奖励政策。
壮大会议经济。对在我县举办的跨县域性商业性或学术性会议(含活动),参会人数100人及以上、日人均消费500元及以上(指在我县发生的餐饮、住宿、会场租赁、景区门票等费用), 对组织、引进会议的主要承办单位(含县内外旅行社、行业协会、 学会、商会、会务公司,以及相关企业、学校、医院等)给予一次性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为:对组织参会人员游览景区费用按实际购得我县各售票景区门票金额的8%予以奖励;对会议费用(指在我县 发生的餐饮、住宿、会场租赁等费用,下同)按实际发票的3%予以奖励;参会人数达200 A及以上的,或主办单位为省级(含省属国企、省级学会和协会等)的,对会议费用按实际发票的4%予以奖励;参会人数达500A及以上,或主办单位为国家级(含央企、全国500强企业、全国性的学会和协会等)的,对会议费用按实际发票的5%予以奖励;对国际性会议(指参会外籍人士3人及以上,且达到参会人数三分之一及以上),参会人数达10人及以上,对会议费用按实际发票的8%予以奖励。
申请会议奖励的主要承办单位必须在会前向文化旅游部门报备会议情况。单次会议只能由一家主要承办单位申领奖励,奖励就高不重复,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由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办的会议,或是由政府专项资助的会议,不享受奖励。本条款中的景区门票奖励与本政策中的第20条售票景区游览奖励不重复享受,由当事人择一。
▲千佛山健康酒店
▷全面提升产业素质
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全县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乡村旅游点、旅游餐馆、娱乐购物场所、休闲步行区等的厕所数量充足、达到旅游厕所质量等级标准,旅游厕所品质得到全面提升。对非政府性投资新建、改建的旅游厕所,每年评选1-5家“最美旅游厕所”,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鼓励景区品牌升级。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景区转型升级的建设步伐,对被首次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被评定升级为4A、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80万元和400万元奖励。
景区首次获得国家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设立或国家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设立的除A级景区之外的其他荣誉称号的,奖励20万元;首次获得省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设立或省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设立的其他荣誉称号的,奖励5万元。
▲遂昌绿道
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1)积极推进旅行社评星提质,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被首次评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品质旅行社的,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被评定升级为四星、五星级品质旅行社的,给予补足差额奖励。(2)对被首次评为丽水市十佳、浙江省百强和全国百强旅行社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鼓励开发地方特色旅游商品。鼓励利用遂昌本土元素、 就地取材,设计开发具有遂昌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包装精巧、便于携带的文创商品、纪念品、工艺品等。对被首次评为省三星 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购物点,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5万 元、10万元,获评的旅游购物点直接列为“遂昌县旅游购物推荐单位”重视旅游商品的创意设计,对设计、生产的旅游工艺品、 土特产品首次获得国家级金质奖、银质奖(省级金质奖)、铜质奖 (省级银质奖、市级金质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挖掘地方特色饮食。深入研究和挖掘地方特色美食,开展特色美食的评选和竞赛活动,对获得前三等次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
鼓励投资旅游文化演艺事业。鼓励民营资本组建文化演艺公司,利用我县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特色鲜明、艺术性强的旅游演艺产品,对组团进驻A级景区(点)驻场演出一年以上, 平均每月演出15天以上的节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时自首次纳税年度起,前三年每年给予地方综合贡献部分100%奖励。
▷多方位拓展旅游市场
做大接送团市场。
售票景区游览奖励。对县内旅行社接待、县外旅行社组织游客在遂昌县各售票景区游览的,实行分段超额累进奖励,以年度实际购得各景区门票金额计算。
在我县售票景区实现年累计门票额达到10万元至100万元 (含100万元)的,给予门票额8%的奖励;超过100万元至200 万元(含200万元)的部分,给予门票额9%的奖励;超过200万元的部分给予门票额10%的奖励。单家旅行社年度售票景区游览,最高奖励为45万元。
过夜游奖励。县内旅行社接待、县外旅行社组织县外团队游客到遂昌县游览不少于一个购票景区(点)并入住遂昌县星级饭店、绿色饭店、社会宾馆等旅游协会会员单位及精品民宿(获评银宿级以上和丽水山居精品民宿示范项目三类以上)的,实行分段超额累进奖励。年度过夜的团队游客在1000 A至5000 A (含5000 )的部分,每人每夜奖励12元;超过5000人至10000人(含10000 )的部分, 每人每夜奖励14元;超过10000人的部分,每人每夜奖励16元。
10人(含)以上的境外旅游团,每人每夜奖励20元。
单家旅行社年度过夜游最高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鼓励新媒体手段营销。对自带流量的网红达人,长期为遂昌文化旅游输出原创内容并在其自身流量平台曝光,引爆当地某个点位成为网红打卡点,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15个网红达人, 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体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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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产业扶持政策
产业平台和项目建设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创建重大体育产业平台,对首次评为省级体育特色小镇、省级运动休闲小镇等的建设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社会力量投资创建并首次评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省级运动休闲基地,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发展体育品牌赛事产业
发展品牌商业体育赛事。鼓励社会力量引进承接、举办古道越野赛、马拉松赛(半马、全马、接力赛)、定向赛、自行车(山地赛、公路赛)、无动力水上项目等,实行分段超额累进奖励,引进赛事人员(裁判员、运动员、技术代表等,下同)达到100-1000(含1000)的给予每人200元的奖励;超过1000-2000(含2000)人的部分,给予每人250元的奖励;超过2000人的以上部分,给予每人3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