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图代理_县执法局:一餐饮店垃圾未分类被立案处罚

  缙云新闻网讯 “你好,我是县执法局的执法队员,现在要对你店内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再次检查。”在五云街道蓬莱路某餐饮店,两天前该餐饮店因未按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被执法队员要求限期整改。

  在此次复查中,执法队员发现该店仍未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在其他垃圾的桶内混投了豆腐、菜叶等易腐垃圾。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关于“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和《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该餐饮店将被处以300元的罚款。

  自3月1日城区按下垃圾分类“启动键”后,执法人员共对城区16家餐饮店进行抽查,共发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5份,立案调查3起。发现的主要问题为垃圾投放错误、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度或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等。

  接下来,县执法局将持续做好餐饮店的垃圾分类投放检查,对近期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复查。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需要每一个人的参与和支持,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让垃圾分类真正成为一种新时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