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图网址_县执法局开展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

  缙云新闻网讯 “我家就在边上,想着这么近出来溜狗不栓狗绳也没关系吧!”吴女士对执法人员辩解道。

  执法人员:“外出溜犬不讲远近,您遛狗不拴绳,就会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产生威胁,特别是老人、女人和小孩。由于您未有效管控犬只,现在您的犬只暂时由我们保管,请您携带好相关证件来单位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七月份以来,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犬类管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文明养犬管理深入开展,对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居民小区等地逐一排查,对发现的未有效管控犬只、疑似流浪犬进行抓捕。

  截止目前,县执法局共抓捕犬只102只,立案64起,当场处罚13起,当场领回7起,无害化处理10只,领养8只。下一步,县执法局将开展文明养犬进社区活动,呼吁广大爱犬、养犬人士自觉增强文明养犬意识,进一步提高市民对文明养犬的重视程度,规范市民养犬行为。

  附:《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养犬人应当依法、科学、文明养犬,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不得干扰他人生活,不得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自行外出;

  (二)单位养犬的,在单位内圈养或者拴养,非因免疫、诊疗需要,禁止外出;

  (三)采取有效措施,即时制止犬只吠叫干扰他人生产生活;

  (四)采取有效约束措施避免犬只伤害他人;

  (五)不得在人群聚集场所放任犬只追逐嬉闹干扰他人;

  (六)不得在公共通道、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七)不得遗弃、虐待犬只。

  第二十二条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戴犬牌;

  (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采用长度不超过一点五米的束犬链(绳),或者采取装入犬袋、犬笼等措施有效管控犬只;

  (三)在电梯或者楼梯等狭小空间,采取佩戴嘴套、怀抱或者装入犬袋、犬笼等措施有效管控犬只;

  (四)主动避让他人;

  (五)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呕吐物。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未为犬只佩戴犬牌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未有效管控犬只,或者将犬只交由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外出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犬只。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呕吐物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