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图代理_醉酒驾驶不可取 “自酿苦果”自己品

  缙云新闻网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连小朋友都知道的道理,有的人却存在侥幸心理喝了酒却开起了车,最后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2021年10月13日13时29分,缙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渡交警中队接110指令:东渡辖区东渡大街发生一起两车碰撞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银灰色面包车停在路中间,旁边围了不少观看的人,经民警现场勘查发现:系一辆灰色小型面包车转弯时与其后方一辆直行的白色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当民警现场询问肇事车辆驾驶人郑某时,民警发现郑某情绪比较偏激,并不时躲避民警不敢与民警直接对话,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16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进一步了解,当天郑某自己一个人在家中吃饭,在吃饭期间喝了一瓶啤酒及二两左右的杨梅酒,饭后郑某准备去东渡镇石马岸干活,觉得路程比较近,仗着自己酒量好,就存在侥幸心理,驾车前往石马岸。谁知,居然一不小心和别人的车起了刮擦,随即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扣留其机动车并带其前往缙云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下步将对肇事车辆驾驶人郑某驾驶证予以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